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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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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進入圖書館前,須將書包及其他個人物品放在圖書館內的書包櫃內,並隨身保管貴重物品,學生有責任看管自己的財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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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圖書館內同學須注意說話聲量,不可騷擾他人,保持圖書館安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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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隨意搬動檯椅,離座前,清理桌上廢紙碎屑,保持地方清潔。閱讀後之圖書、雜誌須放回原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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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要在圖書館使用自攜手提電腦,請通知圖書館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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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如需借用研習室請先到圖書館服務台登記,以先到先得原則使用,並遵宏研習室使用須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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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修座位以先到先得親身輪候原則使用,並遵宏自修位使用守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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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必須憑本人八達通借用圖書館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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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可外借最多10項圖書館資料及其附件。向圖書館借取的所有圖書館資料必須在借取當日後起計21天內交還圖書館。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借閱,每項外借圖書館資料最多可以連續續借五次,每次由續借當日起計為期21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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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歸還的外借圖書館資料和資料附件,每一項均須繳付罰款,每項資料的逾期罰款為每天 0.5元(只計算正式上課日)。如有嚴重損毀或遺失書籍,須按教育局指引賠償書價及另加 20%手續費;如故意隱瞞不報,會受紀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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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書籍或物品有損毀或破爛,學生應立即通知圖書館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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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借出之書本及物品必須於學期完結前歸還,以便點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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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須配合圖書館主任及圖書館領袖生的指示,維持館內秩序和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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